2004年10月22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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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拍脑袋决策到带律师下访
陈家兴

  浙江省委、省政府前不久规定,凡省级领导下访去基层,必须聘请律师为顾问,商量解决涉法信访问题。
  从轻车简从到聘请律师随行下访,这是领导干部工作方式的又一个转变,既反映了领导干部对依法执政的认识进入了实践层面,也体现了关心和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的决心和诚意。
  由于各地具体情况不同,群众反映的问题涉及面很广,好些还涉及较深的法律知识。由于现代社会信息更迭迅速,法律知识体系日趋庞杂,领导干部只能掌握一些基本知识,让他们人人成为法律方面的专家显然不切实际。这在一定程度上,加大了为群众解决问题的难度,也影响着领导干部深入基层的实际效果。
  领导干部下访有律师同行,遇到群众反映的与法律有关的问题时,就可以随时向律师咨询。这样,既能提高领导干部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,弥补领导干部法律专业知识的不足,避免“拍脑袋决策”的行政随意性和“领导的表态比法还大”的极端现象,又能依法执政,有利于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问题,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,也有利于有效地化解矛盾,真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,最终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,解决利益矛盾。
  当然,领导干部带律师下访,关键是要发挥律师的应有作用,而不能让律师变成“摆设”。领导干部带律师下访,还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,推进依法行政的步伐。浙江出台的这一规定表明,面对群众工作出现的新特点、新情况,我们应当探索新途径、新方法,不断提高组织群众、宣传群众、教育群众、服务群众的本领,努力把群众工作做深、做细、做实,最终让群众满意。